堆肥生產線的環保指標有哪些?
堆肥生產線的環保指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
臭氣濃度:執行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 - 93),有組織排放應符合表 2 標準值,廠界無組織排放應符合表 1 新改擴項目二級廠界標準。
氨(NH?)、硫化氫(H?S):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通常也執行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 - 93) 中的相關標準。
顆粒物:堆肥過程中原料處理、篩分、包裝等工序可能產生粉塵顆粒物。有組織排放執行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 - 1996)中新污染源二級標準,排放濃度一般要求不超過 120mg/m3,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不超過 1.0mg/m3。
水污染物排放指標
化學需氧量(COD):反映水中有機物污染程度的指標。如果堆肥生產線有廢水排放,其 COD 排放濃度需符合相關標準,如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8 - 1996) 中的一級標準要求不超過 100mg/L。
生化需氧量(BOD):表示水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機物含量。一般要求堆肥廢水經處理后 BOD 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,如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一級標準中 BOD 不超過 20mg/L。
氨氮(NH? - N):是水體中氮元素的一種存在形式,過高的氨氮會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等問題。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一級標準中氨氮排放限值通常為 15mg/L。
總磷(TP):也是衡量水體富營養化的重要指標之一。對于堆肥廢水,其總磷排放需滿足相應標準要求,如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一級標準中總磷不超過 0.5mg/L。
懸浮物(SS):指懸浮在水中的固體顆粒物。堆肥廢水處理后 SS 的排放濃度應符合相關標準,如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一級標準要求 SS 不超過 70mg/L。